因水利涉訟,以一年水利可望增加收益之額為準。
根據民事訴訟費用法第12條,水利涉訟中的訴訟費用計算,應以一年水利可望增加收益之額作為基準。這表示訴訟費用的計算並非根據實際損失或爭議的金額,而是基於可能帶來的收益。具體而言,法院在計算訴訟費用時,考慮的是水利涉訟所涉及的事項可能帶來的一年內收益。然而,在問題的描述中並未提到具體的水利涉訟案例,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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