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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費用法
第 4 條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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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
核定
。 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
起訴
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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