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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費用法 第 4 條(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 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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