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收條例 第 12 條(管收之考察或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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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收情形是否適當,法院應隨時考察或糾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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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管收條例第12條,法院有權隨時對管收情形進行考察或糾正。這意味著當管收案件的執行過程中出現疑問或問題時,法院有責任對其進行審查和修正。舉例來說,假設一個人由於某種原因被管收,但其被管收的情況並不合法或適當。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訴,要求對管收情況進行考察或糾正,以確保其權益得到保護。法院則根據管收條例第12條的規定,有權對此進行審查並做出相應的裁決。
立法沿革 1 版
(0290730 制定)
管收情形是否適當,法院應隨時考察或糾正之。
- 管收名詞
(0290730 制定)
管收情形是否適當,法院應隨時考察或糾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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