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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收條例12管收之考察或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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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收情形是否適當,法院應隨時考察或糾正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管收條例第12條,法院有權隨時對管收情形進行考察或糾正。這意味著當管收案件的執行過程中出現疑問或問題時,法院有責任對其進行審查和修正。舉例來說,假設一個人由於某種原因被管收,但其被管收的情況並不合法或適當。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訴,要求對管收情況進行考察或糾正,以確保其權益得到保護。法院則根據管收條例第12條的規定,有權對此進行審查並做出相應的裁決。

立法沿革 1

(0290730 制定)

管收情形是否適當,法院應隨時考察或糾正之。

  • 管收名詞
(0290730 制定)

管收情形是否適當,法院應隨時考察或糾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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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收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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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管收條例第 12 條規定:「管收情形是否適當,法院應隨時考察或糾正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管收條例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管收條例第 1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