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施行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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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法自破產法施行之日施行。
-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之破產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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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破產法施行法》第6條規定了本法的施行日期。根據這項法規,本法從破產法施行之日開始生效。而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的破產法則從公布日開始生效。
立法沿革 2 版
(0240628 制定)
本法自破產法施行之日施行。
(1070522 修正)
本法自破產法施行之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之破產法,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為配合破產法第十三條之修正,明定本修正條文施行之日期,爰增訂第二項。
- 破產法法規
(0240628 制定)
本法自破產法施行之日施行。
(1070522 修正)
為配合破產法第十三條之修正,明定本修正條文施行之日期,爰增訂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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