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重點摘要非訟事件法第 107 條授權司法院訂定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登記操作細則於該規則查詢。
Q · 夫妻財產登記的詳細流程在哪裡查?
在司法院依本條訂的登記規則裡,不在法律本文
依非訟事件法第 107 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的具體程序、表格、規費等細則,由司法院另訂「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查詢操作步驟時,除本法外須一併查閱司法院現行有效版本的該登記規則。
如果你真的要動手辦夫妻財產登記,會發現非訟事件法只給了骨架,真正的操作細節(表格長怎樣、要附幾份、規費多少、流程怎麼跑)不在這部法律裡。這條把那些細節的制定權交給了司法院: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對你的意義很實際:當你查程序細節,除了看非訟事件法,還要去找司法院依這條授權訂出來的那本登記規則,那裡才有最具體的步驟。
非訟事件法第 107 條為授權條款,明定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之程序細則,由司法院以登記規則定之,屬法律保留原則下將技術性事項授權主管機關制定的典型立法方式。
不在非訟事件法本文,而在司法院依本條授權訂定的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那裡有聲請書格式、應附文件、規費等細節。查的時候認明現行有效版本,因為這種授權子法司法院可以不經修法逕行修正。
因為登記是法院(非訟事件)的業務,技術性細節適合由司法院因應實務彈性訂定,立法院只在法律裡定原則並授權。但授權命令不能逾越母法授權範圍,超出部分可能無效。
在司法院依非訟事件法 107 條訂的「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裡,不在法律本文。
授權條款,把登記規則的訂定權從立法院交給司法院,操作手冊在那本登記規則裡。
法律授權行政或司法機關就特定細節事項訂定的命令,不得逾越母法授權範圍。
由司法院依非訟事件法 107 條授權訂定,可不經修法逕行修正。
先查非訟事件法 103 至 107 條,再查司法院現行有效的登記規則拿表格與規費。
上司法院或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該登記規則的最新發布日期,授權子法可不經修法修正。
依登記規則與非訟事件法 104 條,需聲請書、契約、身分證明等,以現行登記規則清單為準。
規費標準訂在司法院登記規則內,非在非訟事件法本文,須查現行規則。
法律由立法院三讀,授權命令由被授權機關訂定,且不得逾越母法授權範圍,逾越部分無效。
合法。107 條把訂定與修改權授權給司法院,可不經修法調整,但不得逾越授權範圍。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民事訴訟費用法第四條至第七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於計算非訟事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或費用之徵收準用之。 其他調查、傳喚、通知及必要處分之費用,參照前項標準,由法院酌定之。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立法理由原條文第四十七條條次變更為本條,內容未修正。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民事訴訟費用法第四條至第七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於計算非訟事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或費用之徵收準用之。 其他調查、傳喚、通知及必要處分之費用,參照前項標準,由法院酌定之。
原條文第四十七條條次變更為本條,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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