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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2 分鐘2 分鐘2 分

非訟事件法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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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非訟事件法第159條已刪除,現行法查無此條號,引用舊文件時須改以現行條文核對。

Q · 非訟事件法第159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現行法查不到此條號

非訟事件法第159條已於歷次修法中刪除,現行法版本已無此條文。看到任何舊文件、舊判決或舊教材引用「非訟事件法第159條」,都應回頭核對現行法,確認對應內容是否已移列到其他條號或整段刪除,不能直接沿用該條號主張權利。

白話解讀

這一條已經被刪除了。它曾經是非訟事件法第四章第七節的一部分,在歷次修法中被移除,原本規範的內容已不再以這個條號存在。它的歷史意義在於提醒你一件事:法律是會變動的,條號會被刪、被移、被重編。你看到任何引用非訟事件法第159條的舊文件,都要回頭核對現行法版本,不能直接沿用。

法律定性

非訟事件法第159條為已刪除之條文。該條號曾屬非訟事件法第四章,於歷次修法過程中被移除,其原規範內容已不再以此條號存在,現行法查詢不到對應條文。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非訟事件法第159條還有效嗎?

非訟事件法第159條已於歷次修法刪除,現行法已無此條文,不能直接引用,須回查現行法對應內容。

Q2舊文件引用非訟事件法第159條怎麼辦?

應回頭核對現行法版本,確認原條文是整段廢止或已移列其他條號,再以現行有效條號重新主張。

Q3怎麼確認一個條號是否已刪除?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查現行版本,若該條顯示「(刪除)」即代表已被刪除,並可查修正沿革確認刪除年度。

Q4非訟事件法第159條是什麼?

已刪除的條文,曾屬非訟事件法第四章,現行法已無此條號,查詢只會顯示(刪除)。

Q5條文「(刪除)」是什麼意思?

立法者修法時移除該條,原條號可能保留但已無規範內容,等同失效。

Q6什麼叫條號移列?

修法時把原條文內容調整到其他條號,原條號或刪除或保留,引用須改用新條號。

Q7非訟事件是什麼?

非屬爭訟、由法院依職權處理的事件,如法人登記、信託監督、選任受託人等。

Q8怎麼確認非訟事件法第159條是否已刪除?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輸入 pcode B0010008,查現行版本第159條,顯示(刪除)即已刪。

Q9舊文件引用已刪除條文怎麼處理?

回查現行法版本,比對原內容是廢止或移列他條,改以現行條號重寫主張。

Q10怎麼查非訟事件法的修法沿革?

開全國法規資料庫沿革頁,逐次比對條號異動,找出刪除年度與理由書。

Q11舊判決引用第159條要怎麼讀?

判決作成時該條可能仍有效,須對照當時版本與現行法差異,再判斷現行適用性。

Q12條文刪除 vs 條文移列差在哪?

刪除是整段廢止內容消失;移列是內容搬到別條號仍有效,引用方式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狀態條號是否存在可否引用處理方式
已刪除(本條)保留條號但無內容不可直接引用回查現行法核對
移列他條原條號可能保留或刪除引用新條號查修法理由找對應條
現行有效存在且有內容可直接引用確認版本日期

條號是否存在

已刪除(本條)
保留條號但無內容
移列他條
原條號可能保留或刪除
現行有效
存在且有內容

可否引用

已刪除(本條)
不可直接引用
移列他條
引用新條號
現行有效
可直接引用

處理方式

已刪除(本條)
回查現行法核對
移列他條
查修法理由找對應條
現行有效
確認版本日期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2

(0940118 全文修正)

為遺產聲請法院指定親屬會議會員事件,由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項事件之聲請為有理由時,程序費用由遺產負擔。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七十七條條次變更為本條。   二、第一項及第二項略作文字修正,以統一用語及配合所引條文號次之變更。   三、依第二十一條規定,非訟事件之程序費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本由聲請人負擔,無重複規定必要,爰參照本法有關費用負擔規定之體例,將第三項文字略作調整。

(1020416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家事事件法第四編第十二章就親屬會議事件已有整體規範,爰配合刪除本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40118 全文修正)

一、原條文第七十七條條次變更為本條。   二、第一項及第二項略作文字修正,以統一用語及配合所引條文號次之變更。   三、依第二十一條規定,非訟事件之程序費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本由聲請人負擔,無重複規定必要,爰參照本法有關費用負擔規定之體例,將第三項文字略作調整。

(1020416 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家事事件法第四編第十二章就親屬會議事件已有整體規範,爰配合刪除本條。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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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非訟事件法第 159 條規定:「(刪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非訟事件法第 15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非訟事件法第 159 條的立法沿革共 2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