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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17抗告、再抗告之費用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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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非訟事件之裁定提起抗告者,徵收費用新臺幣一千元;再抗告者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非訟事件法第 17 條規定,對非訟裁定提抗告徵收費用新臺幣一千元,再抗告亦同,採定額制,不隨標的金額增加。

Q · 非訟裁定的抗告費要多少?會因為金額大就變貴嗎?

固定一千元,與標的金額無關

依非訟事件法第 17 條,對非訟事件之裁定提起抗告,徵收費用新臺幣一千元,再抗告者亦同。此為定額制,不隨標的金額增減;牽涉上千萬財產的非訟裁定,抗告費同樣是一千元。真正會卡住救濟的不是費用,而是裁定送達後十日的不變抗告期間。

白話解讀

收到一份對你不利的非訟裁定,多數人心裡冒出的第一個念頭往往是「再上去爭一定很貴吧」,然後就默默接受了。這條告訴你的事實是:對非訟事件裁定提抗告,不分標的金額多大,固定只收新臺幣一千元;再抗告也是一千元。注意這跟一般民事訴訟「按標的金額比例收費」完全不同。一個牽涉上千萬財產的非訟裁定,你不服它,抗告費也就是一千元。這個固定低價的設計,等於把「不服就爭」的門檻壓到很低。真正會卡住你的從來不是這一千元,而是你不知道你有十天可以動手,以及你以為很貴所以根本沒去查。

法律定性

非訟事件法第 17 條為費用徵收規定,明定對非訟事件裁定提起抗告及再抗告,均採新臺幣一千元定額收費,與民事訴訟按標的價額比例計費的制度脫鉤,目的在保障不分標的大小的平等救濟近用。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非訟事件抗告費多少錢?

固定新臺幣一千元,與標的金額無關,再抗告也是一千元。

Q2再抗告費用比抗告貴嗎?

不會,兩者同為一千元;再抗告卡的是原裁定適用法規顯有錯誤這個法律要件,不是費用。

Q3標的上千萬的非訟裁定抗告費也是一千元嗎?

是。本條採定額制,與民事訴訟按標的比例計費完全不同。

Q4什麼是定額徵費?

費用固定不隨標的金額增減的收費制度,本條抗告費即採此制。

Q5抗告和再抗告差在哪?

抗告對裁定不服向上級爭,再抗告對抗告裁定再爭且以原裁定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限,門檻更嚴。

Q6什麼算非訟事件裁定?

如本票裁定、公司登記、夫妻財產制登記、法人登記等由法院以裁定處理的事項。

Q7非訟裁定不服怎麼抗告?

確認送達日推算十日期限 → 備妥具體指出原裁定錯誤的抗告狀 → 繳一千元 → 期限內向原法院遞狀。

Q8抗告費怎麼繳?

向法院預納新臺幣一千元定額費,未預納者依第 26 條法院限期命補。

Q9抗告期間怎麼算?

自裁定送達後起算十日之不變期間(準用民訴抗告規定),逾期裁定確定。

Q10抗告狀要寫什麼才有用?

具體指出原裁定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的錯誤;泛泛喊不服無助翻盤,再抗告須對準法規適用問題。

Q11非訟抗告費 vs 民事訴訟抗告費差在哪?

金額同為一千元(民訴 77-18),但非訟採定額不隨標的變動,民訴體系按標的比例的邏輯不同。

Q12標的金額很大也是一千元嗎?

是,本條與標的金額脫鉤,對高額案件當事人特別有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non_litigation_appealcivil_litigation
計費方式定額一千元按標的金額比例(約 1.1%)
標的越大費用不變,仍一千元等比增加
再抗告費用同為一千元依審級規定
對高額案件當事人極有利費用壓力大

non_litigation_appeal

計費方式
定額一千元
標的越大費用
不變,仍一千元
再抗告費用
同為一千元
對高額案件當事人
極有利

civil_litigation

計費方式
按標的金額比例(約 1.1%)
標的越大費用
等比增加
再抗告費用
依審級規定
對高額案件當事人
費用壓力大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4

(0530515 制定)

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

(0580822 全文修正)

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

(0610829 全文修正)

關於事實及證據之調查、傳喚、通知及裁定之執行,得依囑託為之。

(0940118 全文修正)

對於非訟事件之裁定提起抗告者,徵收費用新臺幣一千元;再抗告者亦同。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一百零五條條次變更為本條。   二、同第十三條說明一後段及同說明二、三,並參考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八之規定,酌予調整費用額。

  • 非訟事件名詞
  • 抗告名詞
  • 徵收名詞
  • 再抗告名詞
(0530515 制定)

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

(0580822 全文修正)

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

(0610829 全文修正)

關於事實及證據之調查、傳喚、通知及裁定之執行,得依囑託為之。

(0940118 全文修正)

一、原條文第一百零五條條次變更為本條。   二、同第十三條說明一後段及同說明二、三,並參考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八之規定,酌予調整費用額。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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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非訟事件法第 17 條規定:「對於非訟事件之裁定提起抗告者,徵收費用新臺幣一千元;再抗告者亦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非訟事件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非訟事件法第 1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