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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第 43 條(抗告之方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抗告應向為裁定之原法院提出抗告狀,或以言詞為之。
  2. 以言詞為抗告時,準用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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