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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92法人登記之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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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記之聲請有違反法律、不合程式或其他欠缺而可以補正者,登記處應酌定期間,命聲請人補正後登記之。逾期不補正者,駁回其聲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非訟事件法第 92 條規定,法人登記聲請有可補正之欠缺時,登記處應酌定期間命聲請人補正,補正後登記,逾期不補正則駁回聲請。

Q · 法人登記文件有瑕疵,是不是直接被退件不能辦?

不會,可補正的欠缺須先限期命補正

依非訟事件法第 92 條,法人登記聲請若有違反法律、不合程式或其他可補正之欠缺,登記處應酌定期間命聲請人補正,補正後即予登記,不能跳過補正直接駁回。只有在聲請人逾期不補正時,登記處才駁回聲請;對駁回裁定不服者,得循抗告程序救濟。

白話解讀

你準備好文件去辦法人登記,櫃台卻說你少了一份、格式不對、或哪裡有瑕疵。好消息是,登記處不能因為一點小毛病就直接把你打回票。只要這個欠缺是「可以補正」的,它必須先給你一段期間去補,補好就登記。壞消息藏在最後一句:逾期不補,聲請就被駁回,你前面的努力歸零,得從頭再來。這條是所有法人登記聲請的共同安全網兼計時器。它一方面保護你,不讓登記處用瑕疵當藉口刁難;另一方面給你倒數計時,補正期限一過,程序之門就關上。看懂它,你就知道收到補正通知時,真正要緊的不是抱怨,是看清限期和欠缺項目。

法律定性

非訟事件法第 92 條為法人登記程序的補正與駁回規範,當登記聲請有違反法律、不合程式或其他可補正之欠缺時,登記處應酌定期間命聲請人補正,補正後即予登記;逾期不補正者,駁回其聲請。此條兼顧登記公示正確性與聲請人的程序保護。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登記文件有點問題,是不是就直接被退件不能辦了?

不是。依非訟事件法第 92 條,只要欠缺是「可以補正」的,登記處應酌定期間命你補正,補正後就會登記,不能跳過補正直接駁回。只有在你逾期不補正時,才會駁回聲請。內行人提示:收到補正通知別只顧著緊張,先確認期限和欠缺項目,一次補齊最省事;真補不出來也要在期限內向登記處說明,千萬別放著等它自己過。

Q2如果聲請被駁回了,還有救嗎?

有。法人登記是非訟事件,對登記處駁回的裁定不服,可以依非訟事件法的抗告程序救濟,抗告期間一般為裁定送達後 10 日內。內行人提示:抗告要打的點是「這個欠缺其實可以補正卻沒給我補正機會」或「欠缺根本不存在」,把送件和補正的紀錄留好,是抗告時最有力的證據(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Q3非訟事件法第 92 條是什麼?

法人登記聲請有可補正欠缺時,登記處應限期命補正後登記,逾期不補正即駁回的程序規範。

Q4什麼欠缺算「可以補正」?

如書表格式不符、漏附文件、簽章不全等可事後補齊者;本質無法治癒的欠缺不在此限。

Q5補正期間是固定幾天嗎?

不是固定天數,由登記處依個案酌定,務必看清補正通知上載明的期限。

Q6補正和駁回差在哪?

補正是給機會限期補齊缺失,駁回則是逾期未補或欠缺無法治癒時終結聲請。

Q7收到補正通知怎麼辦?

先圈出補正期限與全部欠缺項目,在期限內一次補齊送回,避免分批往返。

Q8法人登記被駁回怎麼救濟?

補正後重新聲請,或對駁回裁定於送達後 10 日內依抗告程序提起抗告。

Q9期限內真的補不出文件怎麼辦?

於期限內主動向登記處釋明原因、請求合理處理,遠勝放著被駁回。

Q10怎麼確認補正期限到哪天?

以補正通知書載明的期間為準,自送達日起算,逾期即生駁回效果。

Q11補正駁回 vs 直接駁回差在哪?

可補正欠缺必須先命補正不得直接駁回,僅逾期或不可治癒欠缺才駁回。

Q12非訟事件法 92 條 vs 民訴 249 條起訴補正差在哪?

兩者都是「可補正先補、不補才駁」,前者用於法人登記非訟事件,後者用於民事起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形登記處處置聲請人結果
可補正之欠缺(格式不符、漏件)酌定期間命補正補正後准予登記
逾期不補正駁回聲請程序作廢,須重新聲請
對駁回裁定不服裁定送達得於 10 日內提起抗告救濟

登記處處置

可補正之欠缺(格式不符、漏件)
酌定期間命補正
逾期不補正
駁回聲請
對駁回裁定不服
裁定送達

聲請人結果

可補正之欠缺(格式不符、漏件)
補正後准予登記
逾期不補正
程序作廢,須重新聲請
對駁回裁定不服
得於 10 日內提起抗告救濟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日本非訟事件手続法・商業登記法上の補正命令制度(登記申請の欠缺を補正後に登記、補正なき場合は却下)
韓國비송사건절차법·상업등기법상 보정명령 제도(등기신청 흠결 보정 후 등기, 미보정 시 각하)
中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上的补正制度(登记机关通知补正,逾期不补正不予登记)
德國§ 382 Abs. 4 FamFG(Zwischenverfügung des Registergerichts zur Behebung behebbarer Eintragungshinderniss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4

(0530515 制定)

公司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所定聲請指定保存人事件,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   對前項指定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第一項之程序費用,由公司負擔。

(0580822 全文修正)

公司法第三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十三條所定聲請指定保存人事件,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   對前項指定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第一項之程序費用,由公司負擔。

(0610829 全文修正)

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一款及第六款所為之財產保全處分,如其財產依法應登記者,應通知登記機關登記其事由;其財產依法應註冊者亦同。   駁回重整聲請裁定確定時,法院應通知登記或註冊機關塗銷前項事由之登記。

(0940118 全文修正)

法人登記之聲請有違反法律、不合程式或其他欠缺而可以補正者,登記處應酌定期間,命聲請人補正後登記之。逾期不補正者,駁回其聲請。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三十八條條次變更為本條。   二、本條「法人登記之聲請」包括法人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解散登記、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及清算終結登記等各種登記在內,核先敘明。   三、前述各項登記之程序或要件,除民法總則及本法外,其他法律亦有規範,例如私立學校法第三十五條以下規定是,爰修正本條,於前段改採較概括之方式規定,以求周延。又聲請辦理法人登記時,若有不合程式或其他程序上之瑕疵及欠缺,可補正者,自應予聲請人有補正之機會,並於補正後繼續辦理各項登記,以求便民及程序上之經濟。爰參酌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意旨,增設本條後段,俾資周延。

  • 法人名詞
  • 聲請人名詞
  • 駁回名詞
(0530515 制定)

公司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所定聲請指定保存人事件,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   對前項指定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第一項之程序費用,由公司負擔。

(0580822 全文修正)

公司法第三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十三條所定聲請指定保存人事件,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   對前項指定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第一項之程序費用,由公司負擔。

(0610829 全文修正)

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一款及第六款所為之財產保全處分,如其財產依法應登記者,應通知登記機關登記其事由;其財產依法應註冊者亦同。   駁回重整聲請裁定確定時,法院應通知登記或註冊機關塗銷前項事由之登記。

(0940118 全文修正)

一、原條文第三十八條條次變更為本條。   二、本條「法人登記之聲請」包括法人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解散登記、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及清算終結登記等各種登記在內,核先敘明。   三、前述各項登記之程序或要件,除民法總則及本法外,其他法律亦有規範,例如私立學校法第三十五條以下規定是,爰修正本條,於前段改採較概括之方式規定,以求周延。又聲請辦理法人登記時,若有不合程式或其他程序上之瑕疵及欠缺,可補正者,自應予聲請人有補正之機會,並於補正後繼續辦理各項登記,以求便民及程序上之經濟。爰參酌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意旨,增設本條後段,俾資周延。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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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非訟事件法第 92 條規定:「法人登記之聲請有違反法律、不合程式或其他欠缺而可以補正者,登記處應酌定期間,命聲請人補正後登記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非訟事件法第 9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非訟事件法第 9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