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非訟事件法 第 96 條(異議之提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關係人認登記處處理登記事務違反法令或不當時,得於知悉後十日內提出異議。但於處理事務完畢後已逾二個月時,不得提出異議。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