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证法施行细则第90条的规定, 1. 第一款规定本法第128条第一款所指的费用是指申请人、受让人或利害关系人根据公证法第95条第一款和第107条规定请求交付公证书或认证书及其附属文件的复印本、影印本或节本的情况,不包括应发给申请人的公证书或认证书的正本份数。 2. 第二款规定收取翻译费的情况如下: a. 在公证文书附注外文的情况下。 b. 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公证文书另附外文译本的情况。 3. 第一款后段规定应发给的公证书或认证书的正本份数,按照申请人一人一份确定;对于每个案号的全部申请事件,最多可以发放四份正本;如果超过四份,可以经过申请人同意改为发放复印本、影印本或节本的方式处理。 参考资料: - 公证法施行细则(最新修订) - 公证法 请注意,以上回答仅基于提供的法规信息,具体情况还需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裁判文书等实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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