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 9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地方法院、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及地區公證人公會,得視實際需要,自行或聯合辦理公證之宣傳、推廣及勸導,並將辦理情形層報司法院備查。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