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 第 3 條(委託事件之轉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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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事件之轉送,應以書面經由外交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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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第3條規定委託事件之轉送應以書面方式透過外交機關進行。
相關函釋 3 則
立法沿革 1 版
(0520412 制定)
委託事件之轉送,應以書面經由外交機關為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520412 制定)
委託事件之轉送,應以書面經由外交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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