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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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第 12 條規定,如果有再議文件但沒有不起訴處分書的情況下,將不予處理此案件。 參考資料:《刑事訴訟法》第 246 條第 6 項、法務部警政署法制組解釋案例。
立法沿革 1 版
(0620420 制定)
有再議文件而無不起訴處分書者,不予處理。
立法理由無不起訴處分者,無從明瞭再議是否有理由,故不予處理。
- 再議名詞
- 不起訴處分書名詞
(0620420 制定)
無不起訴處分者,無從明瞭再議是否有理由,故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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