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 15 條
快速跳轉
裁判前發見卷宗滅失前之文書,認為應由上級法院處理者,移送上級法院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第15條規定,如果在裁判前發現卷宗滅失前的文件,並認為應由上級法院處理,應將案件移送上級法院處理。該條款的參考資料尚不清楚,無法提供相關範例。
立法沿革 1 版
(0620420 制定)
裁判前發見卷宗滅失前之文書,認為應由上級法院處理者,移送上級法院處理。
立法理由依本法第六條上段規定,有進行訴訟之文書,由最後進行之法院處理,故在審理中發現上級法院之文書時,即應移送上級審。
- 裁判名詞
(0620420 制定)
依本法第六條上段規定,有進行訴訟之文書,由最後進行之法院處理,故在審理中發現上級法院之文書時,即應移送上級審。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