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 3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第3條,訴訟卷宗滅失案件的處理可以由法院或檢察官依職權處理,也可以根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的聲請進行處理。在刑事案件中,告發人被視為利害關係人。 根據該法條,法院或檢察官可以根據自身的職權來處理訴訟卷宗滅失案件,這意味著他們有權適當地處理和解決這種情況。此外,如果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有聲請的需求,他們也可以提出申請,以便處理訴訟卷宗滅失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告發人被視為利害關係人,因此他們也可以根據該法條提出聲請。 參考資料: 《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50027
立法沿革 1 版
(0620420 制定)
訴訟卷宗滅失案件之處理,由法院或檢察官依職權,或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之。 刑事案件告發人,視為利害關係人。
立法理由一、本條規定以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原則。 二、刑事案件告發人,原無利害關係,惟告發人對其告發之案件,至為關切,似應准其聲請,爰明定為有利害關係之人。
- 利害關係人名詞
- 刑事案件名詞
- 告發人名詞
(0620420 制定)
一、本條規定以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原則。 二、刑事案件告發人,原無利害關係,惟告發人對其告發之案件,至為關切,似應准其聲請,爰明定為有利害關係之人。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