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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之聲請,應於收案後三日內登記完畢,其須經調查者,應即調查,除有特殊情形,經法院院長准外,應於七日內調查完竣,並於調查完畢後三日內登記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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