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之聲請,應於收案後三日內登記完畢,其須經調查者,應即調查,除有特殊情形,經法院院長核准外,應於七日內調查完竣,並於調查完畢後三日內登記完畢。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第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