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滯納案件原移送機關於執行終結前,得附具理由撤回之。
根據您提供的法條內容,財務案件處理辦法第22條規定,在滯納案件中,原移送機關在執行終結之前,可以附上相關理由撤回該案件。但是根據您提供的內容,無法確定此法條是否適用於該情境。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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