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收所規則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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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管收人應自備衣被及必需品。其無力自備經調查屬實者,由管收所借給之;如有毀損,應負賠償責任,並準用前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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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管收所規則》第15條的規定,被管收人應自備衣被及必需品。如果被管收人無力自備衣被及必需品,經調查證實屬實的情況下,由管收所提供借給。然而,如果被管收人在使用期間導致衣被及必需品損毀,則被管收人應負賠償責任。同時,根據前一條的規定,也可以適用相關規定處理。例如,如果根據調查確定被管收人無力自備的情況,管收所可以根據規定借給相應的衣被及必需品,而被管收人在使用期間不慎導致這些物品毀損,則應負責賠償的義務。
- 管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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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