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1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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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1-1條,法院在裁定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前,應給予債務人到場陳述意見的機會。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債務人的程序權益,使法院能正確判斷是否應該駁回更生或清算的聲請。在這個過程中,債務人有機會提出自己的意見和陳述,以便法院做出符合法律要求的決定。這一規定的適用可以加強對債務人的保護,確保其合法權益得到充分尊重。 參考資料: 民法典. 臺灣民法典.pdf。台灣官方出版物,2019 民法通則.pdf。司法院法學資料應用網,2021
立法沿革 1 版
(1001212 增訂)
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駁回裁定前,應使債務人有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保障更生或清算聲請程序債務人之聽審請求權,法院於裁定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前,應使債務人有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爰設本條。
- 駁回名詞
- 債務人名詞
(1001212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為保障更生或清算聲請程序債務人之聽審請求權,法院於裁定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前,應使債務人有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爰設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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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