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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15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債務人提出協商請求之翌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商,或自開始協商之翌日起逾九十日協商不成立,債務人得逕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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