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數人就同一給付各負全部履行之責任者,其中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受法院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之裁定時,債權人得就其債權於裁定時之現存額,對各更生債務人或清算財團行使權利。
- 保證人受法院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之裁定時,債權人得就其債權於裁定時之現存額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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