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5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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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54 條規定債務人與自用住宅借款債權人可以協議在更生方案中訂立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然而,如果自用住宅還有其他擔保權利且擁有該權利的人不同意更生方案,則不在此限。 範例:債務人在更生程序中向自用住宅借款債權人提出希望在更生方案中訂立特別條款,以保護其自用住宅。然而,如果該自用住宅還有其他擔保權利,例如抵押權,而持有抵押權的人不同意更生方案,則該特別條款不適用。
立法沿革 1 版
(0960608 制定)
債務人得與自用住宅借款債權人協議,於更生方案定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但自用住宅另有其他擔保權且其權利人不同意更生方案者,不在此限。
立法理由為使負有自用住宅借款債務而瀕臨經濟困境之債務人,不必喪失其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而重建經濟生活,特設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制度,使債務人得於更生方案訂定以自用住宅借款延緩清償為內容之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債務人如依該特別條款繼續清償,即可避免擔保權之行使。又債務人於提出該定有特別條款之更生方案前,如能與自用住宅借款債權人協議,必能作成適切之方案,有助於日後方案之履行,爰明定債務人得與自用住宅借款債權人協議,於更生方案就自用住宅借款債權定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惟於自用住宅另有其他非擔保自用住宅借款之擔保權,且該權利人不同意更生方案時,即無法避免該債權人聲請拍賣自用住宅,於此情形,訂定該特別條款即無任何實益,爰設但書予以除外。
- 債務人名詞
- 債權人名詞
- 擔保名詞
為使負有自用住宅借款債務而瀕臨經濟困境之債務人,不必喪失其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而重建經濟生活,特設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制度,使債務人得於更生方案訂定以自用住宅借款延緩清償為內容之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債務人如依該特別條款繼續清償,即可避免擔保權之行使。又債務人於提出該定有特別條款之更生方案前,如能與自用住宅借款債權人協議,必能作成適切之方案,有助於日後方案之履行,爰明定債務人得與自用住宅借款債權人協議,於更生方案就自用住宅借款債權定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惟於自用住宅另有其他非擔保自用住宅借款之擔保權,且該權利人不同意更生方案時,即無法避免該債權人聲請拍賣自用住宅,於此情形,訂定該特別條款即無任何實益,爰設但書予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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