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5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下列債務,非經債權人之同意,不得減免之: 一、罰金、罰鍰、怠金及追徵金。 二、債務人因故意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之債務。 三、債務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之費用。
- 前項未經債權人同意減免之債務,於更生方案所定清償期間屆滿後,債務人仍應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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