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5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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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7條規定了以下兩項內容: 1. 在債權人會議時,監督人應該提交債權表,並根據調查結果提交債務人的資產表,向債權人報告債務人的財產和收入狀況,並陳述對債務人提出更生方案的意見。 2. 更生條件應由債權人和債務人自由磋商,法院應該尋求雙方的協議和公平更生條件。 根據最新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7條的第1項要求在債權人會議期間,監督人應該提供債務人的債權表和資產表,以向債權人報告債務人的財產和收入情況,同時陳述對債務人提出更生方案的意見。例如,在一個債務人的個案中,監督人應該提交債務人的債權表,列明每個債權人的權益,並提交債務人的資產表,顯示他個人所有的財產和收入。然後監督人可以根據這些資料向債權人解釋債務人的財務狀況,並提出更生方案的建議。 在同一條的第2項中,更生條件的設定應該是由債權人和債務人進行自由協商,同時法院應該謀求雙方的妥協並確保更生條件的公平性。這意味著債權人和債務人可以自由商討並協商更生條件,法院需要尋求雙方之間的妥協,並確保更生條件的公平性。舉例來說,假設一位債務人提出了一個更生方案,涉及他的財產和債務的重組,債權人可能根據個別情況對這個提案進行協商,並從中獲得公平的償還。 因此,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7條規定了在債權人會議期間監督人應提供債權表和債務人資產表的要求,並強調了更生條件應由債權人和債務人自由協商,同時法院應力謀雙方之妥協及更生條件之公允。
立法沿革 1 版
(0960608 制定)
債權人會議時,監督人應提出債權表,依據調查結果提出債務人資產表,報告債務人財產及收入之狀況,並陳述對債務人所提出更生方案之意見。 更生條件應由債權人與債務人自由磋商,法院應力謀雙方之妥協及更生條件之公允。
立法理由一、為利於債權人會議就更生方案等重大事項之議決,監督人應提出債權表及債務人資產表,並負一定之說明義務,俾債權人瞭解債務人之財產現狀,爰設第一項。 二、為期債權人會議可決之更生方案,迅速獲得法院認可,法院指揮債權人會議進行時,關於更生條件,除應力謀雙方之妥協外,並應力謀更生條件之公允,爰設第二項。
- 債權人名詞
- 債權名詞
- 債務人名詞
一、為利於債權人會議就更生方案等重大事項之議決,監督人應提出債權表及債務人資產表,並負一定之說明義務,俾債權人瞭解債務人之財產現狀,爰設第一項。 二、為期債權人會議可決之更生方案,迅速獲得法院認可,法院指揮債權人會議進行時,關於更生條件,除應力謀雙方之妥協外,並應力謀更生條件之公允,爰設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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