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5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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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8條規定,債務人提出的更生方案,如果存在保證人、提供擔保或共同負擔債務的人,可以列席債權人會議並陳述意見。法院應該通知相關人士債權人會議的日期和更生方案的內容。 參考資料: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最後修正於108年)
立法沿革 1 版
(0960608 制定)
債務人提出之更生方案,如有保證人、提供擔保之人或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得列席債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法院應將債權人會議期日及更生方案之內容通知前項之人。
立法理由一、就債務人所提更生方案之履行,為債務人之保證人、提供擔保之人或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於更生程序具有利害關係,且為債權人會議是否可決更生方案之關鍵,宜使渠等列席債權人會議,並陳述意見,以兼顧渠等之權益及更生程序之順利進行,爰設第一項。 二、為便利債務人之保證人等列席債權人會議,法院應將債權人會議期日及更生方案之內容通知之,爰設第二項。
- 債務人名詞
- 保證人名詞
- 擔保名詞
- 債權人名詞
- 期日名詞
(0960608 制定)
一、就債務人所提更生方案之履行,為債務人之保證人、提供擔保之人或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於更生程序具有利害關係,且為債權人會議是否可決更生方案之關鍵,宜使渠等列席債權人會議,並陳述意見,以兼顧渠等之權益及更生程序之順利進行,爰設第一項。 二、為便利債務人之保證人等列席債權人會議,法院應將債權人會議期日及更生方案之內容通知之,爰設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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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