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67 條
- 1.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對於全體債權人均有效力;其定有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者,該借款債權人並受拘束;對於債務人有求償權之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為其提供擔保之第三人,亦同。
- 2.債權人為金融機構者,債務人得以書面請求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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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7條規定如下: 1. 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對於全體債權人均有效力;其定有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者,該借款債權人並受拘束;對於債務人有求償權之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為其提供擔保之第三人,亦同。 根據這一條規定,一旦法院裁定認可更生方案,該方案對於所有債權人都具有有效力,除非法條另有規定。如果更生方案中包含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那麼持有該借款債權的債權人也必須遵守這些特殊條款。同樣地,對於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第三人來說,也適用這一規定。 參考資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80001)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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