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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法院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實及證據,並得向稅捐或其他機關、團體為查詢。
  2. 法院為調查事實,得命關係人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或以書面陳述意見。
  3. 法院之調查及訊問,得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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