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申報之債權,有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異議者,於法院裁定前,債權人會議不得為決議。但受異議之債權不影響債權人會議之決議者,不在此限。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20 條規定,當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時,若有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所指之異議存在,則在法院裁定前,債權人會議不得進行決議。然而,若該異議對債權人會議之決議不具影響,則不受此限制。 參考資料: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20 條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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