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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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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申報之債權,有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異議者,於法院裁定前,債權人會議不得為決議。但受異議之債權不影響債權人會議之決議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20 條規定,當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時,若有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所指之異議存在,則在法院裁定前,債權人會議不得進行決議。然而,若該異議對債權人會議之決議不具影響,則不受此限制。 參考資料: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20 條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全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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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20 條規定:「債權人申報之債權,有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異議者,於法院裁定前,債權人會議不得為決議。但受異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