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五年期間,自聲請更生或清算前一日回溯五年計算之;第二項所定之營業額,以五年內之營業總額除以實際營業月數計算之。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本條例中所提及的五年期間,是指從聲請更生或清算前一天往前回溯五年計算。此外,第4條第2項中提到的營業額,是指在五年內的營業總額除以實際營業月數計算。 這個條例的內容主要是關於消費者債務清理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債務人對於債務的清償和清算的規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的目的是確保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權益平衡,並對債務人提供必要的清償和清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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