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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110 條(跨國收養之調查)
收養事件涉及外國人者,應注意使收養人到庭陳述,確認其收養真意,必要時並得囑託駐外機構為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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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110條,在涉及到外國人的收養事件中,法院應注意將收養人傳喚到庭上陳述,確認其對於收養的真正意圖。在必要的情況下,法院也可以指示駐外機構進行調查。具體來說,這意味著法院在審理跨國收養案件時應該確保收養人本人出庭,並在庭上詢問他們是否確實擁有收養兒童的真正意圖。如果需要進一步調查,法院可以委託駐外機構進行相關調查工作。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跨國收養案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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