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110跨國收養之調查

快速跳轉

收養事件涉及外國人者,應注意使收養人到庭陳述,確認其收養真意,必要時並得囑託駐外機構為調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110條,在涉及到外國人的收養事件中,法院應注意將收養人傳喚到庭上陳述,確認其對於收養的真正意圖。在必要的情況下,法院也可以指示駐外機構進行調查。具體來說,這意味著法院在審理跨國收養案件時應該確保收養人本人出庭,並在庭上詢問他們是否確實擁有收養兒童的真正意圖。如果需要進一步調查,法院可以委託駐外機構進行相關調查工作。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跨國收養案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 收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110 條規定:「收養事件涉及外國人者,應注意使收養人到庭陳述,確認其收養真意,必要時並得囑託駐外機構為調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1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