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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115 條(父母意見不一致之處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父母對於未滿十八歲兒童及少年出養之意見不一致,或一方所在不明時,父母之一方仍可向法院聲請認可。
  2. 前項情形,法院認為收養符合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時,應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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