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148 條(扶養之方法)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所定扶養方法事件,法院得命為下列之扶養方法: 一、命為同居一處而受扶養。 二、定期給付。 三、分期給付。 四、撥給一定財產由受扶養權利人自行收益。 五、其他適當之方法。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48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