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14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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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事件為保護安置事件: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所定兒童及少年之繼續安置事件。 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定兒童及少年之安置保護、延長安置及停止安置事件。 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所定身心障礙者之繼續安置事件。 四、其他法律規定應由法院裁定安置事件。
- 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條文
- 少年名詞
- 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條文
- 第八十條第一項條文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16 條條文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19 條條文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21 條條文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23 條條文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80 條條文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5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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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