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15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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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停止或延長安置之裁定,於裁定送達或當庭告知被安置人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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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154條的規定,當法院作出繼續、停止或延長安置的裁定後,該裁定於送達給被安置人或在法庭上告知被安置人時生效。這意味著被安置人在收到裁定書或在法庭上被告知後,相應的處置或措施將立即生效。這有助於確保被安置人能夠及時了解自己的權益和義務。然而,具體的案例參考資料並未在文本中提供,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範例。
- 送達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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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