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153

快速跳轉
  1. 1.被安置人陳述意見或表達意願,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得適用本法第十一條之規定,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陪同。
  2. 2.訊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定之被害人時,應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3. 3.前項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配偶、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但得陪同之人為前開條例所定犯罪嫌疑人被告時,不在此限。
  4. 4.訊問兒童或少年時,應注意其人身安全,並提供確保其安全之環境與措施,必要時應採適當隔離方式為之,亦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於法庭外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153條,回答如下: 1. 根據本條第1款,當法院認為被安置人有必要陳述意見或表達意願時,法院可以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陪同。這意味著在家事事件審理過程中,如果被安置人需要提供自己的意見或表達意願,法院可以通知相關機關指派專業人員陪同,以提供必要協助。 2. 根據本條第2款,當訊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定之被害人時,法院應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這表示在訊問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案件中,法院有義務通知主管機關派遣社會工作人員陪同在場,並允許他們陳述意見。 3. 根據本條第3款,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配偶、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可以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不過,如果陪同的人也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則不在此限。這表示在家事事件審理中,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親屬或職業人員可以陪同在場並發表意見,以提供支持和專業觀點。 4. 根據本條第4款,當訊問兒童或少年時,法院應注意他們的人身安全,並提供確保安全的環境與措施。必要時,法院可以採取適當的隔離方式。此外,法院也可以根據聲請或職權,在法庭外進行訊問。這意味著法院在處理兒童或少年的訊問時,必須特別關注他們的安全,並提供必要的保護措施,包括在安全環境中進行訊問或在法庭外進行訊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153 條規定:「被安置人陳述意見或表達意願,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得適用本法第十一條之規定,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15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