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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152 條(表意權之保障)

法院為保護安置之裁定前,應依本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使被安置人有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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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在裁定保護安置之前,法院應按照《家事事件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確保被安置人有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的機會。 參考資料:《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152條、《家事事件法》第一百零八條 範例:如果一位家庭成員因精神障礙被安置,根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152條,法院在裁定保護安置之前應依照《家事事件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給予該家庭成員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的機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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