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25維護受監理人之最佳利益

快速跳轉
  1. 1.程序監理人執行職務,應維護受監理人之最佳利益,注意受監理人與其他親屬之家庭關係、生活狀況、感情狀況等一切情狀。
  2. 2.程序監理人發現其與受監理人有利益衝突之情形者,應即向法院陳明之。
  3. 3.受監理人之親屬、學校老師或社會工作人員發現有前項情形,亦得向法院陳明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25 條是關於維護受監理人最佳利益的規定。根據此條,程序監理人在執行職務時,應注意受監理人與其他親屬之家庭關係、生活狀況、感情狀況等一切情況,以確保維護受監理人的最佳利益。如果程序監理人發現自己與受監理人之間存在利益衝突的情況,應立即向法院報告。同樣地,受監理人的親屬、學校老師或社會工作人員,如果發現前述情形,也可以向法院陳述。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在家事事件中維護受監理人的權益。

  • 陳明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25 條規定:「程序監理人執行職務,應維護受監理人之最佳利益,注意受監理人與其他親屬之家庭關係、生活狀況、感情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