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5 條(地域管轄)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法院受理家事事件不屬其管轄者,除當事人有管轄之合意外,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管轄法院
  2. 法院受理家事事件雖不屬其管轄,法院為統合處理認有必要或當事人已就本案為陳述者,得裁定自行處理。
  3. 第一項當事人之合意,應記明筆錄或以文書證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