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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50 條(命當事人本人到場)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官於必要時,得命當事人、關係人法定代理人本人於調解期日到場;調解委員認有必要時,亦得報請法官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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