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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57 條(商請機關協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行調解時,為瞭解當事人或關係人之家庭及相關環境,於必要時,法院得命家事調查官連繫社會福利機構,並提出行調解所必要事項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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