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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58 條(免費商談或輔導)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法院得根據家事調查官之報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分別或共同參與法院所指定之專業人士或機構、團體所進行之免付費諮商、輔導、治療或其他相關之協助。
  2. 前項裁定,不得為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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