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定位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58 條(免費商談或輔導)
- 1.法院得根據家事調查官之報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分別或共同參與法院所指定之專業人士或機構、團體所進行之免付費諮商、輔導、治療或其他相關之協助。
- 2.前項裁定,不得為執行名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58條,法院可以根據家事調查官的報告,命令當事人或相關人士參與法院指定的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進行免費的諮詢、輔導、治療或其他相關的協助。這項裁定不得作為執行的理由。 舉例來說,如果在一個離婚案件中,法院認為當事人需要心理輔導,它可以命令雙方參與一個由專業心理輔導師提供的免費諮詢或治療服務。這項裁定僅限於提供協助,並不用於執行法院的命令。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