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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58免費商談或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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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法院得根據家事調查官之報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分別或共同參與法院所指定之專業人士或機構、團體所進行之免付費諮商、輔導、治療或其他相關之協助。
  2. 2.前項裁定,不得為執行名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58條,法院可以根據家事調查官的報告,命令當事人或相關人士參與法院指定的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進行免費的諮詢、輔導、治療或其他相關的協助。這項裁定不得作為執行的理由。 舉例來說,如果在一個離婚案件中,法院認為當事人需要心理輔導,它可以命令雙方參與一個由專業心理輔導師提供的免費諮詢或治療服務。這項裁定僅限於提供協助,並不用於執行法院的命令。

  • 家事調查官名詞
  • 關係人名詞
  • 執行名義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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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58 條規定:「法院得根據家事調查官之報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分別或共同參與法院所指定之專業人士或機構、團體所進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5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