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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59移付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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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於家事事件程序進行中依職權移付調解前,應先徵詢當事人及關係人之意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59條規定,法院在進行家事事件程序時,若擬移付調解,應先徵詢當事人及關係人的意見。 參考資料: 根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59條規定,法院在進行家事事件程序時,於移付調解前,應先徵詢當事人及關係人的意見。此項規定符合維護當事人權益的原則,確保當事人有機會表達其對調解的意見。

  • 家事事件名詞
  • 關係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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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59 條規定:「法院於家事事件程序進行中依職權移付調解前,應先徵詢當事人及關係人之意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5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