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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59 條(移付調解)
法院於家事事件程序進行中依職權移付調解前,應先徵詢當事人及關係人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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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59條規定,法院在進行家事事件程序時,若擬移付調解,應先徵詢當事人及關係人的意見。 參考資料: 根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59條規定,法院在進行家事事件程序時,於移付調解前,應先徵詢當事人及關係人的意見。此項規定符合維護當事人權益的原則,確保當事人有機會表達其對調解的意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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