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81程序參與人之通知

快速跳轉
  1. 1.通知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人參與程序,通知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通知人之姓名;受通知人為機關或機構者,其名稱。 二、家事事件。 三、聲請人相對人之姓名。 四、應到場之處所及日時。
  2. 2.法院對前項得參與程序之人,應送達聲請狀之繕本並限期命陳述意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條,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81條規定了通知程序參與人的相關事項。根據該條,通知書應載明以下內容: 1. 受通知人的姓名,如果是機關或機構則應載明其名稱。 2. 家事事件的主旨。 3. 聲請人及相對人的姓名。 4. 應到場的地點和時間。 根據法院的規定,對於可參與程序的人,法院應該送達聲請狀的副本並設定期限要求他們陳述意見。 例子:如果一個家事事件中有聲請人A和相對人B,法院根據法規,應該向A和B送達通知書,通知他們該到場的地點和時間。在通知書中,應該載明A和B的姓名,並提供相關的家事事件的主旨。法院還應該向A和B送達聲請狀的副本,並給予他們陳述意見的期限。 參考資料: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81 條規定:「通知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人參與程序,通知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通知人之姓名;受通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8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