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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86 條

  1. 1.家事非訟事件聲請人相對人死亡、喪失資格或其他事由致不能續行程序,無人承受程序,經法院認為無續行之必要者,視為終結。
  2. 2.前項情形,法院應公告並通知已知之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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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86條的規定: 1. 如果在家事非訟事件中,聲請人或相對人因為死亡、喪失資格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進行訴訟程序,且沒有人能夠繼承程序的話,法院認為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程序,則該程序被視為結束。 2. 在前述情況下,法院應當公告並通知已經知道的相關人士。 根據上述法規,如果在家事非訟事件中,聲請人或相對人因為死亡、喪失資格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進行訴訟程序,且沒有人能夠繼續程序,法院會公告並通知已經知道的相關人士,並且該程序被視為結束。這樣做是為了確保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例如,如果在一個離婚訴訟中,其中一方當事人去世,而沒有其他繼承人可以繼續進行訴訟程序,法院會根據第86條的規定終結該訴訟,並且在公告和通知相關人士後結束訴訟。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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