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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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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家事非訟事件聲請人相對人死亡、喪失資格或其他事由致不能續行程序,無人承受程序,經法院認為無續行之必要者,視為終結。
  2. 2.前項情形,法院應公告並通知已知之關係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86條的規定: 1. 如果在家事非訟事件中,聲請人或相對人因為死亡、喪失資格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進行訴訟程序,且沒有人能夠繼承程序的話,法院認為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程序,則該程序被視為結束。 2. 在前述情況下,法院應當公告並通知已經知道的相關人士。 根據上述法規,如果在家事非訟事件中,聲請人或相對人因為死亡、喪失資格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進行訴訟程序,且沒有人能夠繼續程序,法院會公告並通知已經知道的相關人士,並且該程序被視為結束。這樣做是為了確保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例如,如果在一個離婚訴訟中,其中一方當事人去世,而沒有其他繼承人可以繼續進行訴訟程序,法院會根據第86條的規定終結該訴訟,並且在公告和通知相關人士後結束訴訟。

  • 家事非訟事件名詞
  • 聲請人名詞
  • 相對人名詞
  • 承受名詞
  • 關係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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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86 條規定:「家事非訟事件因聲請人或相對人死亡、喪失資格或其他事由致不能續行程序,無人承受程序,經法院認為無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8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