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85 條(家事非訟事件之合併)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第七十九條為合併、變更、追加或反聲請者,以家事非訟事件為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