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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85 條(家事非訟事件之合併)
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第七十九條為合併、變更、追加或反聲請者,以家事非訟事件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中並未包含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85條的相關內容,無法提供該條款的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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