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97 條(請求扶養費等事件之聲明)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97條,當申請人要求支付家庭生活費、扶養費或贍養費時,需要在聲明中清楚指明各項費用的金額,除了聲明需支付的總額或最低額外。如果聲明有不明確或不完整之處,法院應通知申請人補充或者提供更清楚的說明。 參考資料:《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 聲請人名詞
- 家庭生活費名詞
- 扶養費名詞
- 贍養費名詞
- 曉諭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