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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99 條(前提法律關係之合併審理)
本法第九十九條所定事件程序,關係人就請求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法院應曉諭其得合併請求裁判,並徵詢應適用程序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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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99條,當一個案件的程序中涉及的法律關係有爭議時,相關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合併審理並徵詢適用程序的意見。這條條文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當事人對涉及的法律關係的爭議能夠在同一程序下得到解決。具體的案例舉例待補充。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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