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99 條(前提法律關係之合併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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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99條,當一個案件的程序中涉及的法律關係有爭議時,相關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合併審理並徵詢適用程序的意見。這條條文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當事人對涉及的法律關係的爭議能夠在同一程序下得到解決。具體的案例舉例待補充。
- 第九十九條條文
- 關係人名詞
- 法律關係名詞
- 曉諭名詞
- 請求裁判名詞
- 家事事件法 第 9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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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