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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家事事件法 第 99 條(書狀或筆錄之載明事項)

  1. 1.請求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贍養費,應於準備書狀或於筆錄載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請求之金額、期間及給付方法。 二、關係人之收入所得、財產現況及其他個人經濟能力之相關資料,並添具所用書證影本。
  2. 2.聲請人就前項數項費用之請求,得合併聲明給付之總額或最低額;其聲明有不明瞭或不完足者,法院應曉諭其敘明或補充之。
  3. 3.聲請人為前項最低額之聲明者,應於程序終結前補充其聲明。其未補充者,法院應告以得為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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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家事事件法第 99 條規定聲請扶養費書狀必載明金額、期間、給付方法及雙方經濟能力資料。

Q · 聲請扶養費或贍養費,書狀要寫什麼?

依家事事件法第 99 條,聲請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或贍養費的書狀必須載明四件事:請求金額、請求期間、給付方法(一次或分期)、雙方收入所得與財產現況。同時請求多筆費用時可先聲明總額或最低額,但程序終結前必須補充確切金額,未補充法院應告以得為補充。法官沒有經濟資料就無法精準裁定,這條是聲請人的備戰清單。

白話解讀

聲請扶養費或贍養費,不是寫一封信跟法官說「請幫我要錢」就好。這條規定了你的書狀必須交代的最低資訊:你要多少錢、要多久、怎麼給(一次付清還是按月付),以及雙方的收入、財產、經濟能力的具體資料和證明文件。為什麼法律要規定這麼細?因為法官不是你肚子裡的蛔蟲,他需要數字才能做判斷。更重要的是,你提供的經濟資料越完整,法官能做出的裁定就越精準、越貼近你的實際需求。很多人聲請扶養費只寫「請求每月三萬元」,但完全不提自己和對方的收入證明,法官怎麼判?本條第二項還有一個彈性設計:如果你同時請求家庭生活費、扶養費、贍養費好幾筆,你可以不用一筆一筆拆開,直接聲明一個總額或最低額就好。

法律定性

家事事件法第 99 條規定家事非訟程序中請求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或贍養費時,準備書狀或筆錄應記載之必要事項,包含金額、期間、給付方法及雙方經濟能力資料,並設聲明總額或最低額之彈性機制,要求於程序終結前補充確切金額。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已寫明每月或總額具體數字已寫明起訖時間(如至子女成年止)已寫明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已附薪資單、報稅資料、財產清冊已附或已聲請法院職權調查已逐項列出生活必要支出並附收據
  • 備齊度百分比 + 法院可能要求補正項目清單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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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不知道對方收入怎麼聲請扶養費?

你不需要自己知道。在書狀中說明你無法取得對方的收入資料,並聲請法院依職權調查。法院可以向國稅局調閱對方的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和財產歸屬資料清單,這兩份文件會揭露對方的薪資、利息、股利、房產等資訊。內行人提示:聲請法院調查的同時,你自己也要把能拿到的資料都附上(例如對方的工作單位、你知道的大概收入範圍),法官看到你有做功課會更願意配合調查。

Q2扶養費金額該怎麼算才合理?

實務上法官常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各縣市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作為基準,再依雙方經濟能力按比例分擔。例如台北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約三萬多元,如果雙方收入比是 6:4,扶養費就大約按這個比例分攤。內行人提示:如果孩子有特殊需求(如身心障礙照護、特殊才藝學習),另外附上相關費用證明可以讓法官在基準之上加碼。不提這些,法官不會主動幫你想到。

Q3家事事件法第 99 條是什麼?

規範扶養費贍養費聲請書狀必載明事項:金額、期間、給付方法、雙方經濟資料,並設最低額聲明彈性機制。

Q4扶養費書狀要寫什麼?

四件事:請求金額、請求期間、給付方法、雙方收入財產資料,缺一不可。

Q5什麼是聲明最低額?

同時請求多筆費用時可先聲明總額或保守最低金額,待程序進行中再補充確切金額。

Q6經濟能力資料包含哪些?

薪資單、報稅資料、存摺、財產清冊、每月生活支出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Q7扶養費怎麼聲請?

整理自己經濟資料 → 取得或聲請調查對方資料 → 撰寫書狀載明四件事 → 遞狀法院家事庭 → 出庭並補充事證。

Q8不知道對方收入怎麼辦?

書狀說明無法取得並聲請法院依職權向國稅局調閱所得資料清單與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Q9扶養費金額怎麼算?

參考主計總處公布的縣市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依雙方收入比例分擔;特殊需求另附證明。

Q10扶養費聲請要多少錢?

家事非訟事件徵收統一聲請費新台幣 1,000 元,不依請求金額計算,與民事訴訟裁判費不同。

Q11扶養費 vs 家庭生活費 vs 贍養費差別?

扶養費對未成年子女或無自給能力之親屬;家庭生活費婚姻關係存續間夫妻共同負擔;贍養費離婚後對生活困難一方之給付。

Q12家事事件法 99 vs 75 條差別?

75 條是家事非訟一般書狀通則規定,99 條是費用事件特別規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cenarioadvantagerisk
確定金額聲明知道確切請求數字法官可直接審酌,裁定明確金額算錯難變更
總額聲明多筆費用合併請求省去逐項拆分法官可能要求分項說明
最低額聲明金額尚未算清楚彈性高,事證齊全後再補程序終結前未補可能影響裁定範圍上限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家事事件手続法 第258条 + 第154条(扶養料申立書の記載事項)
🇰🇷 韓國가사소송법 제2조 + 가사소송규칙 제5조(양육비·부양료 신청서 기재사항)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 119 條 +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撫養費起訴狀記載事項)
🇩🇪 德國FamFG § 113 + § 246(Unterhaltssache - Antragserfordernisse)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 1137 et s.(procédure devant le juge aux affaires familiales - mentions de la demande d'aliments)
🇺🇸 美國Uniform Interstate Family Support Act (UIFSA) §§ 311-312 +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ule 8(a)(pleading requirements for support a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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