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三章、第四章規定,於商業訴訟事件不適用之。
根據所提供的上下文,無法得知商業事件審理法第35條的具體內容。對於此問題,我不知道答案。
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三章、第四章規定,於商業訴訟事件不適用之。
立法理由參考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六條規定,商業訴訟事件應一律適用通常訴訟程序,爰於本條明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三章、第四章簡易訴訟程序及小額訴訟程序,於商業事件不適用之。
參考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六條規定,商業訴訟事件應一律適用通常訴訟程序,爰於本條明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三章、第四章簡易訴訟程序及小額訴訟程序,於商業事件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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